智通財經APP訊,國泰君安(02611)及海通證券(06837)發佈聯合公告,於2024年12月19日,香港證監會已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32條,批准國泰君安證券成爲海通證券若干附屬公司(爲持牌法團)的大股東(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第1部第6條定義)的申請。
因此,合併協議的實施條件的第(a)段中,就擬議合併獲得香港證監會必要批准、備案或登記已達成。
就擬議合併而言,除上文所披露者及獲得上海市國資委批覆、市場監管總局審查通過就擬議合併所需的所有中國反壟斷申報和獲得國泰君安股東及海通證券股東批准(誠如11月更新公告、聯合通函和12月更新公告所披露)外,截至本聯合公告日期,合併協議的其他條件尚未達成。
就建議發行而言,除獲得上海市國資委批覆和獲得國泰君安股東及海通證券股東批准(誠如11月更新公告、聯合通函和12月更新公告所披露)及獲認購方股東批准建議發行外,截至本聯合公告日期,認購協議的其他先決條件尚未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