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新乳業(002946.SZ)發佈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四川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公司在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對重慶新牛瀚虹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瀚虹)計提商譽減值準備1260萬元。經查,公司在2023年半年報披露前已明確知悉重慶瀚虹無法實現承諾的業績,但未在2023年6月30日對重慶瀚虹的商譽進行減值測試,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四條的規定,導致《2023年半年度報告》披露的信息不完整、不準確。
上述事項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公司董事長席剛、總經理朱川和財務總監褚雅楠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對上述事項負有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席剛、朱川和褚雅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