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春秋電子(603890.SH)發佈公告,公司於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簡稱“江蘇證監局”)出具的《江蘇證監局關於對蘇州春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振杰採取出具警示函的決定》([2024]255號)。
經查,公司2021年定向增發募集資金5.27億元,其中3.9億元計劃用於‘年產1000萬套精密結構件項目’建設。在2021年度、2022半年度、2022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上述募投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存在多次變更,公司未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解釋說明變更原因,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風險提示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