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中路股份(600818.SH)發佈公告,公司對於收到控股子公司中路優勢(天津)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中路優勢”)的分紅款需要進行所得稅申報並繳納稅款。針對上述資產分配事項,公司爲進一步嚴格遵守財稅[2008]159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要求,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申報繳納金額共計1543.01萬元,其中企業所得稅1177.05萬元,滯納金365.95萬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要求將上述稅款及滯納金繳納完畢。
公司本次收到的中路優勢分紅款不影響公司202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淨利潤。公司繳納的滯納金將計入2024年當期損益,預計影響公司2024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365.95萬元,最終以202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