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海峽石油化工(00852)發佈公告,本公司獲悉,於2024年12月3日(開曼羣島當地時間),姚國樑先生(姚先生)已於開曼羣島大法院(開曼法院)就本公司提出清盤呈請(開曼呈請),當中姚先生作爲呈請人而Speed Success Group Limited(Speed Success)作爲答辯人。誠如本公司2024年中期報告及開曼呈請所披露,Speed Success由王健生先生全資擁有。
根據開曼呈請的內容,開曼呈請似乎是基於公正及公平的理由,而開曼呈請要求開曼法院(a)規管本公司日後事務的處理;(b)提供由其他股東或本公司本身購買本公司任何股東的股份;及(c)作爲(a)及(b)的替代方案,將本公司清盤,並委任FTI(Cayman)Ltd的Iain Gow先生及FTI Consulting(Hong Kong)Limited的霍羲禹先生及周偉成先生爲本公司的聯席正式清盤人。
根據開曼羣島公司法(經修訂)第99條,倘本公司最終因開曼呈請而清盤,本公司於開始清盤(即提出開曼呈請的時間,起始日))後就本公司財產作出的任何產權處置、本公司股份的任何轉讓或本公司股東地位的任何變更將屬無效,惟獲開曼法院授出認可令則作別論。倘開曼呈請其後被撤銷、駁回或永久擱置,則於起始日或之後作出的任何有關產權處置、股份轉讓或股東變更均不受影響。
有關Speed Success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出對本公司的清盤呈請(香港呈請)。香港呈請預定於2025年2月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聆訊。
公司董事會已成立由現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獨立董事委員會),並已就(其中包括)本公司清盤或潛在清盤、委任臨時清盤人及/或委任重組人員及於2024年11月8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起的法律程序(誠如本公司日期爲2024年11月10日及19日的公佈所披露)向獨立董事委員會轉授董事會的一切權力及授權。該等授權包括但不限於委聘法律顧問、會計師及任何其他有關專業顧問的權力及授權,以及代表本公司在獨立董事委員會認爲適當的有關法律程序中採取步驟的權力及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