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新鄉化纖(000949.SZ)公告,公司近期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並對邵長金、季玉棟、馮麗萍、付玉霞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決定書指出公司存在的問題:
一是2022年和2023年度,公司未按規定披露與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該行爲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第二條和第五條第四項規定。
二是2024年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設立募集資金專戶未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違反《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五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