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安正時尚(603839.SH)公告,公司於2024年11月2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安正時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249號)(簡稱“警示函”),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安正時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鄭安政、鄭安坤、唐普闊、陳克川、呂鵬飛:我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安正時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正時尚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情形:安正時尚在2023年度與關聯方威豪(香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容尊(香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恆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和萬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家貿易公司)開展奶粉分銷業務、關聯交易金額分別爲12,116.01萬元、1,986.48萬元、2,539.05萬元和5,297.04萬元,合計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0.64%。上述關聯交易發生時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遲至2024年4月29日、5月21日分別經董事會、股東大會補充審議,2024年4月30日補充披露。安正時尚在對四家貿易公司開展奶粉分銷業務中未完全承擔主要責任,但在2023年度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中仍採用總額法確認相關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導致公司相關財務數據不準確。公司於2024年9月21日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定期報告更正的公告》,分別調減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營業收入283.46萬元、11,696.82萬元和17,843.72萬元,佔公司當期營業收入的0.47%、9.96%和11.11%。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公司及鄭安政、鄭安坤、唐普闊、陳克川、呂鵬飛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嚴格執行財務和會計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