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福斯達(603173.SH)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馮慶生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警示函》”)。
據悉,作爲公司財務總監,馮慶生的兒子馮華冰於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6月26日期間,存在買入公司股票後六個月內賣出、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的行爲。其中,買入3,700股,金額108,495元;賣出3,700股,金額94,165元。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馮慶生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