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東吳證券(601555.SH)發佈公告,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國證監會認爲,東吳證券在爲國美通訊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提供保薦承銷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未審慎覈查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出具的《發行保薦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過程與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上述行爲違反《證券法》第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百八十四條的情形。對於東吳證券上述違法行爲,張琦、王新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中國證監會認爲,東吳證券在爲紫鑫藥業2014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提供保薦(含持續督導)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上述行爲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情形。對於東吳證券上述違法行爲,蔣序全、李佳佳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中國證監會擬決定:1.對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針對國美通訊項目,沒收保薦業務收入943,396.23元,並處以100萬元罰款,沒收承銷業務違法所得4,716,981.13元,並處以50萬元罰款;針對紫鑫藥業項目,沒收保薦業務收入2,068,000元,並處以4,136,000元罰款;2.對張琦給予警告,並對保薦執業行爲和承銷執業行爲分別處以50萬元、20萬元罰款;3.對王新給予警告,並對保薦執業行爲和承銷執業行爲分別處以50萬元、20萬元罰款;4.對蔣序全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5.對李佳佳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