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11月1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發言人記者會。會上發言人黃海華表示,能源法草案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斷強化可再生能源優先,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和可持續發展。一是,優化能源結構,明確國家支持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進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二是,建立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加快構建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體系。三是,對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作出專門規定。四是,明確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
五是,通過實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等制度,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鼓勵能源用戶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低碳能源,明確公共機構應當優先採購、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低碳能源以及節約能源的產品和服務。六是,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提高電網對可再生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
他表示,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規定國家建立健全能源標準體系。二是,增加規定能源用戶積極參與“能源需求響應”,擴大綠色能源消費。三是,增加規定國家積極推廣市場化節約能源服務。四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增加規定國家通過實行階梯價格、分時價格等制度,引導能源用戶調整用能方式、時間、數量等,促進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五是,強化能源供應企業的義務,明確不得違法收取費用,並增加相關法律責任。六是,增加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對跨省能源應急工作的指導協調。七是,完善能源主管部門處理能源爭議的協調機制。
文字實錄如下: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黃海華 ]
各位記者朋友們,大家好!
我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主任黃海華。我先介紹一下本次常委會會議擬審議的法律草案主要情況: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舉行。委員長會議建議,本次常委會審議學前教育法草案、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能源法草案、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修正草案;以及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代表法修正草案的議案;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仲裁法修訂草案、海商法修訂草案、科學技術普及法修訂草案的議案,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暫時調整適用計量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 黃海華 ]
其中,關於學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審議稿。2024年6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學前教育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確國家建立健全學前教育保障機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二是,增加鼓勵開發推廣學前教育相關作品、產品、研究成果的規定。三是,增加保護學前兒童隱私信息等合法權益的規定。四是,完善幼兒園教職工管理相關規定。五是,強化對幼兒園食品安全和周邊治安的監管。六是,支持幼兒園發展托幼一體化服務。
[ 黃海華 ]
關於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2024年6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確文物認定的主體、標準和程序由國務院規定並公佈。二是,加強整體保護和活態傳承,防止過度開發。三是,明確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在徵集、購買文物時,履行合理注意義務。四是,增加規定,國家鼓勵公民、組織合法收藏,加強對民間收藏活動的指導、管理和服務。五是,增加規定,禁止出境文物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規定並公佈。
[ 黃海華 ]
關於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2024年6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爲促進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對建立健全地質調查制度、加強基礎性地質調查工作作出專門規定。二是,完善礦業用地制度,增加規定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充分考慮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用地需求;勘查礦產資源可以依照有關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臨時使用土地。三是,進一步加強礦區生態修復,充實完善相關內容。四是,增加促進國際合作的規定。
關於能源法草案三次審議稿。2024年9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對能源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規定國家建立健全能源標準體系。二是,增加規定能源用戶積極參與“能源需求響應”,擴大綠色能源消費。三是,增加規定國家積極推廣市場化節約能源服務。四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增加規定國家通過實行階梯價格、分時價格等制度,引導能源用戶調整用能方式、時間、數量等,促進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五是,強化能源供應企業的義務,明確不得違法收取費用,並增加相關法律責任。六是,增加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對跨省能源應急工作的指導協調。七是,完善能源主管部門處理能源爭議的協調機制。
[ 黃海華 ]
關於反洗錢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2024年9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對反洗錢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進一步明確金融機構採取洗錢風險管理措施的條件,避免影響客戶正常的金融活動。二是,增加規定金融機構在公司內部、集團成員之間共享反洗錢信息應當符合有關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三是,完善洗錢風險管理措施異議處理機制,增加規定涉及客戶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務的異議,金融機構應當及時處理。四是,分別規定單位和個人未依照規定採取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的法律責任。五是,對特定非金融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關於監督法修改。2023年12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監督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草案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監督工作計劃,增加規定常委會“綜合運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專題詢問、專題調研等形式進行監督”的內容;明確“年度監督工作計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作出適當調整”。二是,補充專項工作報告的議題,將本級人民政府關於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列入議題。三是,細化政府債務監督,增加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四是,明確執法檢查的形式,執法檢查可以採取座談會、實地檢查、第三方評估、問卷調查或者抽查等形式,不斷增強執法檢查的實效。五是,增加規定備案審查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對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審查要求或者審查建議,及時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 黃海華 ]
以下是將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的幾部法律案有關情況。
其中,關於代表法修正草案。代表法是規範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的基本法律。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加強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設的要求,總結新時代人大代表工作實踐經驗,修改完善代表法。修正草案的主要內容有:一是,明確代表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和國家的指導思想,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明確代表密切聯繫人民羣衆和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中的職責;完善代表的權利義務。二是,強化“兩個聯繫”機制,明確國家機關聯繫代表、代表聯繫人民羣衆的原則要求和相關制度。三是,加強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設,明確人大常委會設立代表工作委員會,制定年度代表工作計劃。四是,完善代表在大會期間工作的規定,明確會前各項準備工作,嚴肅會風會紀,完善投票和表決制度等。五是,完善代表在閉會期間活動的規定,明確代表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跨原選舉單位視察、開展專題調研,應邀參加有關會議等。六是,保障代表履職,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爲代表履職提供便利和服務,加強代表履職宣傳工作等。七是,完善代表議案、建議辦理機制。八是,完善代表履職監督管理,明確代表的政治責任和履職報告制度等。九是,適應監察體制改革需要,補充完善相關規定。
[ 黃海華 ]
關於仲裁法修訂草案。現行仲裁法是1994年8月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2009年、2017年分別作了部分修改。仲裁法實施以來,各仲裁委員會化解了大量民商事糾紛,爲服務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對外開放的擴大,仲裁工作面臨涉外製度薄弱、監管制度不夠健全等問題,亟需對仲裁法進行修改。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訂草案共8章、91條,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是,仲裁工作堅持黨的領導。二是,完善涉外仲裁製度,拓寬涉外仲裁範圍,增加“特別仲裁”制度和仲裁地制度,支持仲裁機構“走出去”、“引進來”。三是,提高仲裁公信力,完善仲裁委員會內部治理及管理制度,提高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的透明度,拓寬仲裁員聘任渠道,規範仲裁員選聘管理,明確司法行政工作職責,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四是,推進仲裁實踐創新,明確網絡仲裁法律效力,增加首席仲裁員選定方式。
[ 黃海華 ]
關於海商法修訂草案。現行海商法是1992年11月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海商法實施以來,對於調整、規範海上運輸關係和船舶關係,維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航運和貿易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時代發展,實踐中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現行海商法已不能完全適應實際需要,亟需修改完善。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訂草案共16章、311條,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是,統一國內和國際海上貨物運輸的法律適用,更好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市場。二是,對海商活動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作出適當調整。三是,爲航運數字化發展提供製度保障。四是,健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制度。五是,完善涉外關係法律適用有關規則。此外,修訂草案還在船舶融資租賃登記、建造中船舶所有權、海上旅客運輸合同定義、會員制互助組織法律地位及規則適用、共同海損、海事請求訴訟時效等方面,對現行海商法作了修改完善。
以上法律案更具體的情況,以及擬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其他法律案的情況,有關方面負責人將在常委會會議上作出說明,屆時大家可以關注。
[ 黃海華 ]
按照立法法的規定,下面簡要介紹部分法律草案通過中國人大網向社會公佈、通過各種途徑公開徵求意見的有關情況。
一、關於監督法修正草案
2023年12月,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監督法修正草案。會後,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社會公衆意見,期間,共收到1874人提出的3901條意見,另收到來信3封。社會公衆對完善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加強財政經濟監督、細化執法檢查、健全備案審查制度等提出了意見建議。法工委認真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見,對草案作了相應修改完善。
二、關於能源法草案二審稿
2024年9月,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對能源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會後,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意見,共收到83人提出的172條意見,另收到來信7封。社會公衆對能源標準體系、能源規劃、能源開發利用、能源市場體系、能源儲備和應急、能源科技創新、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提出了意見建議。四川雅安聯繫點專門召開座談會,組織羣衆就能源法草案提出意見建議;山東黃島聯繫點在中國石油大學組織師生開展專題研討,提出了一些專業性較強的修改建議。全國人大代表也通過各種渠道,積極參與能源法草案修改相關工作。其中,代表工作委員會通過代表工作信息化平臺向全國人大代表徵求意見,共收到20位代表提出的52條意見建議。李世亮代表、王政濤代表積極參加能源法調研座談會、論證會,提出意見建議;吉蘭芳代表建議,增加規定優化居民階梯電價、氣價制度。法工委認真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見,對草案作了相應修改完善。
[ 黃海華 ]
三、關於反洗錢法修訂草案二審稿
2024年9月,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對反洗錢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會後,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243人提出的716條意見。社會公衆對保護數據和信息安全、完善洗錢風險管理措施異議處理機制、完善特定非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處罰規定等提出了意見建議。各基層立法聯繫點廣泛開展意見徵詢活動,其中,北京金融街聯繫點充分發揮行業代表性和專業性,深入瞭解金融機構反洗錢措施執行情況,向中外資銀行、行業協會等發函徵求意見,並組織現場座談會聽取意見;廣東江海聯繫點充分利用各級各類網絡平臺,並通過開展座談會、走訪等活動“送法上門”,聽取法院、檢察院、銀行、企業、律所、財務諮詢公司等相關人員意見。法工委認真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見,對修訂草案作了相應修改完善。
四、關於國家公園法草案
2024年9月,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對國家公園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2979人提出的14997條意見,另收到來信11封。此外,還收到福建才溪等聯繫點轉來的意見。社會公衆主要對完善國家公園管理體制、細化國家公園的分區管控要求、強化社會監督等提出了意見建議。目前,草案正在研究修改中,我們將認真研究吸收有關意見建議。
此外,還有一些法律草案已經完成或者正在進行意見徵求工作的,我們將按照相關工作安排,擇時再作介紹。
[ 總檯央視記者 ]
本次提交審議的學前教育法草案,對於學前兒童的權益保障,有哪些值得關注的規定?
[ 黃海華 ]
學前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保障學前兒童合法權益,對學前兒童健康成長、全面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學前教育法草案設有“學前兒童”專章,結合學前教育的特點,就學前兒童權益保護作了專門規定:一是,明確學前兒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護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等權利。二是,強調對學前兒童人格尊嚴要予以尊重。三是,加強學前兒童入園保障方面的規定,推動適齡兒童方便就近接受學前教育;對因特異體質、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學前兒童予以特殊照顧;普惠性幼兒園應當接收能夠適應幼兒園生活的殘疾兒童入園,有關部門應當依法組織開展相關評估和爭議解決工作。四是,要求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提供適合學前兒童身心發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務,並按照有關規定對學前兒童免費開放。五是,保障學前兒童的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要求幼兒園等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妥善處理學前兒童個人信息,涉及學前兒童的新聞報道應當客觀、審慎和適度。
此外,草案還對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等作出規定,依法保護學前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以及學前兒童在園期間的人身安全。
[ 成都商報記者 ]
當前歷史文化街區開發、古村鎮旅遊等蓬勃發展,請問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如何協調好開發與保護之間的關係?
[ 黃海華 ]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城市建設,要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記得住鄉愁”,就要保護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延續中華歷史文脈,保留中華文化基因。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遵循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一是,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文物保護,正確處理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係。二是,明確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利用文物資源,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文化產品與服務。三是,明確基本建設、旅遊發展必須把文物保護放在第一位,嚴格落實文物保護與安全管理規定,防止建設性破壞和過度商業化。四是,明確依託歷史文化街區、村鎮進行旅遊等開發建設活動的,應當嚴格落實相關保護規劃和保護措施,加強整體保護和活態傳承,嚴格控制大規模搬遷,防止過度開發。
[ 南方都市報記者 ]
中央提出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請問學前教育法草案對此作了哪些規定?
[ 黃海華 ]
黨的二十大提出,強化學前教育普惠發展。學前教育法草案堅持公益普惠的基本原則,對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作了具體規定:一是,強調發展學前教育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爲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二是,明確公辦園與普惠性民辦園爲普惠性幼兒園,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三是,明確普惠性民辦園受政府扶持,收費按照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認定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制定。四是,在幼兒園佈局規劃中合理確定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將普惠性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並依法以劃撥等方式供地。五是,新建居住區等應當按照規定配套建設幼兒園,並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用於舉辦普惠性幼兒園。六是,要求政府科學覈定普惠性幼兒園辦園成本,統籌制定財政補助和收費政策,制定並落實相關補助標準。七是,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爲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等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提供資助。八是,對未落實本法有關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相關要求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人民日報記者 ]
此次監督法修法的一大關注點,就是對人大財經監督工作內容和機制的完善。請問本次提請審議的草案在財政經濟工作監督方面有哪些亮點?
[ 黃海華 ]
草案將第三章章名修改爲“財政經濟工作監督”,進一步明確關於財政經濟工作監督的規定,可以說充分體現了完善財經監督工作機制的力度,迴應了社會各界的關切。具體而言,一是,明確各級人大常委會應當監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二是,明確各級人大常委會應當對政府債務進行監督,建立健全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報告制度;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政府債務管理情況。三是,明確各級人大常委會應當對金融工作進行監督。國務院應當每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金融工作有關情況。四是,明確各級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必要時可以對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作出決議。五是,增加規定各級人大常委會開展財政經濟工作監督,可以組織本級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開展專題調查研究,提出報告;專題調查研究報告印發常委會會議;必要時,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可以決定將有關專題調查研究報告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六是,增加規定各級人大常委會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聯網監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工作貫通協調機制,提高財政經濟工作監督效能。
[ 新華社記者 ]
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重要物質基礎,同時礦山、尾礦庫等也存在一定的環境風險和安全風險,各方面比較關注。請問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爲加強礦區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防範和減少風險隱患,主要作了哪些修改?
[ 黃海華 ]
近年來,爲推動礦業綠色發展,國家採取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綜合治理,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取得明顯成效。聚焦礦山開採、尾礦庫等方面的生態環境風險,總結實踐經驗,在二次審議稿關於礦區生態修復、綠色礦山建設有關規定的基礎上,三次審議稿擬作以下修改完善:一是,明確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礦區生態修復工作的統籌和監督。二是,增加規定開採礦產資源應當加強對尾礦庫建設、運行、閉庫等活動的管理,防範生態環境和安全風險。三是,要求礦區生態修復方案應當包括尾礦庫生態修復的專門措施。四是,增加規定礦區生態修復能夠邊開採、邊進行的,應當邊開採、邊進行。
[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
請問能源法草案在強化可再生能源優先方面有什麼樣的考慮?
[ 黃海華 ]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健全綠色消費激勵機制”。能源法草案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斷強化可再生能源優先,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和可持續發展。一是,優化能源結構,明確國家支持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進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二是,建立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加快構建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體系。三是,對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作出專門規定。四是,明確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五是,通過實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等制度,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鼓勵能源用戶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低碳能源,明確公共機構應當優先採購、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低碳能源以及節約能源的產品和服務。六是,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提高電網對可再生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
[ 法治日報記者 ]
在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過程中,有的方面提出,應進一步平衡開展反洗錢工作與保障單位和個人正常金融活動的關係,保護數據安全和公民個人信息。請問修訂草案爲此作了哪些修改?
[ 黃海華 ]
反洗錢法修訂草案此前已經進行了兩次審議,並兩次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我們注意到,社會各方面確實對您剛剛提到的平衡反洗錢工作與保障正常金融活動的關係、保護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等問題十分關注,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建議。綜合各方面意見,修訂草案作了針對性的修改完善。
其中,爲進一步平衡開展反洗錢工作與保障單位和個人正常金融活動的關係,修訂草案主要作了四個方面修改:一是,明確反洗錢工作的原則,規定反洗錢工作應當依法進行,確保反洗錢措施與洗錢風險相適應,保障正常金融服務和資金流轉順利進行,維護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二是,增加規定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應當根據客戶特徵和交易活動的性質、風險狀況進行;對於涉及較低洗錢風險的,應根據情況簡化客戶盡職調查。三是,明確金融機構採取洗錢風險管理措施的條件,不得采取與洗錢風險狀況明顯不相匹配的措施,並保障客戶基本、必需的金融服務。四是,簡化救濟程序,規定單位和個人對洗錢風險管理措施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洗錢風險管理措施涉及客戶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及時處理。
爲了更好地保護數據安全和公民個人信息,修訂草案主要作了四個方面規定:一是,在保留現行反洗錢法關於嚴格規範反洗錢信息使用規定的同時,增加規定對個人隱私的保護。二是,明確要求提供反洗錢服務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於因提供服務獲得的數據、信息,應當依法妥善處理,確保數據、信息安全。三是,增加規定金融機構在公司內部、集團成員之間共享反洗錢信息,也應當符合有關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四是,增加規定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泄露反洗錢信息的法律責任。
[ 黃海華 ]
好。感謝大家的踊躍提問。
今天的記者會到此結束,謝謝!
[ 中國人大網 ]
直播到此結束,謝謝。
本文編選自“中國人大網”官網,智通財經編輯:蔣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