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浩豐科技(300419.SZ)公告,公司於2024年10月2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北京證監局”)印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8日開市起停牌一天,自2024年10月29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浩豐科技”變更爲“ST浩豐”。
2020年,公司與富通時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電子有限公司、北京華航無線電測量研究所、中電科信息產業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統裝備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開展信息系統集成業務。上述業務實質爲資金融通業務,浩豐科技在上述業務中實際只履行墊資義務,並收取固定利息。浩豐科技未正確覈算上述業務,涉嫌虛增2020年度營業收入7,312.85萬元,佔公司當年營業收入的11.43%,導致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此外,李繼宏作爲公司時任董事、總經理,將案涉資金融通業務引入浩豐科技,並負責具體實施,故意隱瞞業務實質。高慷作爲公司時任董事長,申暢作爲公司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未充分關注案涉資金融通業務的商業實質。上述三人均對浩豐科技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並保證相關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
公告顯示,北京證監局擬決定:對北京浩豐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對李繼宏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對高慷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對申暢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