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渤海化學(600800.SH)發佈公告,公司於2024年10月23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東河北海航石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簡稱“海航石化”)的通知,海航石化於2024年10月2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6號)。
經查明,海航石化存在以下違法事實:自2020年12月24日起,海航石化爲持有渤海化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2022年8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海航石化控制和使用“海航石化”山西證券賬戶、“沈某”渤海證券信用賬戶、“郭某亭”渤海證券信用賬戶,買入“渤海化學”583,000股,買入金額2,380,084元,賣出30,307,525股,賣出金額124,182,098.5元,存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的行爲。
海航石化六個月內買入賣出“渤海化學”的行爲,違反《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的違法行爲。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天津證監局決定:對河北海航石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400,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