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遠洋集團(03377)發佈公告,重組將按互爲條件的基準通過兩項並行程序實施,即(1)公司根據公司法第26A部分實施的重組計劃(“英國重組計劃”)及(2)遠洋地產(香港)根據公司條例第670、673及674條實施的協議安排(“香港協議安排”),當中考慮到(其中包括)現有票據的管轄法律(即英國法律)以及現有銀團貸款及現有雙邊貸款的管轄法律(即香港法律)。
英國重組計劃將涵蓋現有債務工具各組別的相關債權,而香港協議安排僅涵蓋現有銀團貸款及現有雙邊貸款(即A組債務)。
英國重組計劃召開聆訊通告
就英國重組計劃的召開聆訊(“英國重組計劃召開聆訊”)謹訂於2024年10月18日(具體時間將於信息代理人託管的門戶網站(“門戶網站”)(其鏈接可於交易網站上查閱)列出並進一步公佈)在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英格蘭法院”)舉行,屆時將尋求英格蘭法院頒令召開範圍內債權人會議,以考慮及酌情批准(不論有否修訂)英國重組計劃。公司已於2024年9月22日發佈實務聲明函件(“實務聲明函件”),該函件已於門戶網站登載,並將透過下列途徑向現有債務工具持有人傳閱:(1)就持有現有票據的範圍內債權人而言,透過結算系統,及(2)就現有銀團貸款及現有雙邊貸款而言,透過電郵發送予現有貸款代理人,進一步傳閱屬該等貸款項下記錄的貸款人的範圍內債權人。倘範圍內債權人在獲取實務聲明函件副本時遇到任何問題,務請聯繫信息代理人。
香港協議安排召開聆訊通告
就香港協議安排的召開聆訊(“香港協議安排召開聆訊”)謹訂於2024年10月31日上午十時正(香港時間)在香港高等法院(“香港法院”)舉行,屆時將尋求香港法院頒令召開A組債務債權人會議,以考慮及酌情批准(不論有否修訂)香港協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