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中國智慧能源(01004)發佈公告,根據上市規則第13.48(1)及13.49(6)條,公司須於不遲於該財政期間結束後2個月(即於2024年8月31日或之前)刊發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個月的初步業績(2024年中期業績);及於不遲於該財政期間結束後3個月(即於2024年9月30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個月的中期報告(2024年中期報告)。
董事會謹此知會股東,由於2023年年度業績及2023年年報已分別延遲刊發及寄發,且2024年中期業績及2024年中期報告將載有2023年年度業績及2023年年報的若干財務資料,公司預期其將無法於上市規則規定的時間內刊發2024年中期業績及寄發2024年中期報告。
此外,繼續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