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新城市建設發展(00456)發佈公告,該公司兩份日期均爲2023年9月28日的公告(該等公告),內容有關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中國法院)就五名個人(原告)針對該公司附屬公司廣東暢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暢揚)及廣東暢流投資有限公司(廣東暢流)(該等附屬公司)提起的有關違反根據原告(作爲賣方)、廣東暢揚(作爲買方)及廣東暢流(作爲擔保人)訂立日期爲2023年12月28日的合約(經日期爲2021年5月31日的補充合約所補充)(該等合約)收購廣州市聯瑋物業有限公司及廣州優暢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股權的違約申索而作出總金額人民幣5790萬元(另加利息)的決定,以及就針對廣東暢揚提起的有關違反合約項下保證及向原告收回合約訴訟而作出的決定(該等決定)。除非另有指明,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近期獲該等附屬公司告知,上訴已遭中國管轄法院駁回,且中國管轄法院維持該等決定。
該等附屬公司已尋求中國法律意見並認爲彼等擁有充分理據向中國高級法院申請重新審理以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