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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印發“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20條”

發布 2024-7-5 下午04:08
© Reuters.  廣州印發“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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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財經APP獲悉,7月5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指出,鼓勵重點產業配套項目。大力培育低空關鍵設備、核心零部件、材料研製企業,支持主控芯片、動力系統、飛控系統、通信導航監視系統、機體、航電系統、關鍵材料,以及無人機反制等製造項目在廣州市建設。

鼓勵低空整機研發、製造、運營和檢驗檢測能力建設項目。對在廣州市建設的載人電動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飛行汽車、通航飛行器、非載人無人機等飛行器整機研發、製造、運營及檢驗檢測能力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5億—100億元(不含)的項目,市財政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予以扶持;固定資產投資額達100億元及以上的重大項目,市財政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予以扶持(不含省級、區級扶持資金)。

原文如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7月3日

廣州市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爲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廣東省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6年)》,加快培育壯大低空經濟主體,推動完善低空基礎設施、低空科技創新環境和低空多場景應用,促進低空經濟及關聯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壯大低空經濟主體

(一)支持低空經濟總部企業。對本市低空經濟領域總部企業,根據廣州市總部經濟政策給予扶持。對於研發製造類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等相應條件可認定爲總部企業,每家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並給予總部企業人才戶籍、人才綠卡、人才公寓、子女入園入學、辦稅綠色通道、政務服務、粵港粵澳通行等各方面保障。(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二)鼓勵低空整機研發、製造、運營和檢驗檢測能力建設項目。對在本市建設的載人電動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飛行汽車、通航飛行器、非載人無人機等飛行器整機研發、製造、運營及檢驗檢測能力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5億—100億元(不含)的項目,市財政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予以扶持;固定資產投資額達100億元及以上的重大項目,市財政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予以扶持(不含省級、區級扶持資金)。(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三)鼓勵重點產業配套項目。大力培育低空關鍵設備、核心零部件、材料研製企業,支持主控芯片、動力系統、飛控系統、通信導航監視系統、機體、航電系統、關鍵材料,以及無人機反制等製造項目在本市建設。對固定資產投資額5億—100億元(不含)的項目,市財政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予以扶持;固定資產投資額達100億元及以上的重大項目,市財政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予以扶持(不含省級、區級扶持資金)。

支持低空關鍵設備、核心零部件、材料、軟件企業開展產品研發和推廣應用,積極申報首臺(套)重點技術裝備、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項目,對符合條件的產品按相關政策給予財政資金獎勵。(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四)加大力度培育低空領域優質企業。統籌用好省市資金,支持載人電動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飛行汽車、無人機整機及配套企業申報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製造業單項冠軍。獎勵資金實行“免申即享”。(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二、建設低空基礎設施

(五)加快低空基礎設施建設。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規劃建設適應低空飛行器航線需要的樞紐型起降場、垂直起降點、無人機試飛場地、自動值守機庫、無人機起降機櫃等。鼓勵企業參與建設低空智聯網,以及航空器起降、備降、停放保障基地和公共測試場地等,爲項目審批開通綠色通道。支持有條件的軌道交通站場、碼頭、公交站場、高速公路服務區參與低空基礎設施建設改造。符合條件的項目支持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超長期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工具,並列入市重點項目綠色通道。(牽頭單位: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三、加大低空科技創新力度

(六)支持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鼓勵本市科研機構及企業聚焦低空產業核心零部件研發製造、軟件開發、服務應用等領域開展關鍵技術攻關,積極承接國家、省重大科技攻關任務。支持龍頭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組織實施一批市重大科技項目,獲得立項的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七)支持企業申請適航審定。對在本市從事研發和生產製造並開展適航審定的企業,獲得中國民航局頒發的有人或無人駕駛航空器型號合格證(TC)和生產許可證(PC)的,對最大起飛重量超過150公斤的大型載人無人駕駛航空器,市財政一次性資助1500萬元;大型載物無人駕駛航空器,按型號市財政一次性資助150萬元。政策有效期內每家企業資助不超過1500萬元。(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八)支持打造高端創新載體和創新聯盟。鼓勵各類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加強低空經濟高端創新載體建設,積極建設國家部委(局)認定的低空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平臺。支持組建低空經濟創新聯盟,鼓勵聯盟內企業開展產業協作。(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

(九)鼓勵開展低空經濟標準規章制訂。鼓勵本市低空經濟企業或機構牽頭或參與起草低空空域管理、低空運營管理、低空服務保障管理等方面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行業規章。對已公開發布實施的標準,按照《廣州市質量發展與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予以支持。(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十)促進低空經濟科技成果轉化。支持低空經濟領域相關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設立專業性技術轉移機構,推動科技成果落地轉化。發揮科技資金引導作用,通過項目補償、風險補償、投貸聯動等方式支持低空經濟科技成果轉化。(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拓展低空經濟應用場景

(十一)支持開設載人無人駕駛應用場景航線。鼓勵企業提供市內交通類、城際交通類低空飛行器載人飛行服務。對於開通並取得主管部門審批,起終點至少一個在廣州市並實施常態化運營的載人無人駕駛應用場景航線,單條航線年度最高補助1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補助不超過200萬元。(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十二)支持開設貨運應用場景航線。拓展低空貨物多式聯運創新場景,推動低空應急及醫療救援體系、無人機+智慧物流場景落地。對於開通並取得主管部門審批,起終點至少一個在廣州市並實施常態化運營的低空貨運應用場景航線,單條航線年度最高補助50萬元,每個企業年度補助不超過200萬元。(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十三)鼓勵開展低空服務業務。鼓勵民辦機構積極開展無人機駕駛員、無人機裝調檢修工等低空經濟領域相關工種的培訓。支持企業、院校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申請備案低空飛行行業職業工種認定,並開展相應等級認定工作。(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四)鼓勵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應用。發揮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引導作用,統籌本市農業、林業、環保、應急、自然資源、氣象、水利、公安、交通等多個領域的低空飛行服務需求,支持拓展無人駕駛航空器在警航、城管巡查、執法取證、醫療救助、森林滅火、城市消防、應急救災、國土測繪、交通指揮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十五)鼓勵開展低空旅遊、航空運動業務。支持航空運營企業開發低空旅遊和航空運動項目。對於使用起飛重量超過150公斤的大型載人無人駕駛航空器、年度飛行服務2000架次以上用於旅遊、體育的示範項目進行補助,單條航線年度最高補助50萬元,每個企業年度補助不超過200萬元。(牽頭單位: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體育局、市財政局)

五、加強相關要素保障

(十六)加強低空人才保障。鼓勵本市有條件的高校積極開設低空相關專業、培養和輸送行業人才。加大對國內外低空領域高端人才和團隊引進力度,培育低空經濟重點方向高級技工人才,組織企業開展產業人才專場招聘。推動本市人才政策在低空經濟領域落地。(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七)加強低空經濟投融資支持。啓動廣州低空產業百億授信,引導政府各類產業基金設立低空經濟子基金。(牽頭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服務,組織精準、高效、便捷的融資對接服務,提高間接融資效率。(牽頭單位:市委金融辦)

(十八)加強低空製造業用地保障。規劃建設低空經濟產業集聚區,並評選示範園區。聚焦“工改工”,鼓勵存量低效用地盤活利用、舊廠房改造升級,爲企業或機構入駐提供適配性強的工業廠房。(牽頭單位:各區政府,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十九)鼓勵開發低空經濟保險。支持保險機構開發適用於低空航空器以及運載標的的專門險種,建立低空保險快速理賠服務綠色通道。鼓勵相關企業、社會組織聯合設立低空安全保障基金,因低空飛行器遭受人身、財產損失不能及時賠付的,由低空安全保障基金預先支付保障。(牽頭單位:市委金融辦)

(二十)加強低空經濟服務保障。建設低空飛行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爲企業提供飛行任務申請協助、飛行空域和飛行計劃協調審批、航空氣象、應急救援、動態監控等服務,實現低空飛行器活動“一網受理、一網通辦”。鼓勵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低空領域相關法律服務,探索低空領域糾紛解決機制和路徑。(牽頭單位: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司法局)

六、附則

本措施所稱低空經濟相關企業,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業務爲通用航空、無人駕駛航空器整機及零部件製造、低空飛行、運營及保障等低空經濟產業鏈條相關企業。所稱小型、中型、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等概念與《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保持一致。同一類型市、區均有獎勵措施並已享受政策的不重複獎勵。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文選自:廣州市人民政府官網,智通財經編輯:陳筱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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