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杉杉股份(600884.SH)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寧波證監局”)出具的〔2024〕31號《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寧波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查,公司存在以下違規情形:存在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形且未及時披露、部分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且未及時對外披露。公司董事長、相關責任董事兼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責任。寧波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公司董事長鄭駒、董事、副總經理李鳳鳳、財務總監李克勤、董事會祕書陳瑩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