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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研究完善現有QFLP政策措施 允許投資不良資產、房地產等領域

發布 2024-6-23 下午02:15
© Reuters. 廣州:研究完善現有QFLP政策措施 允許投資不良資產、房地產等領域

智通財經APP獲悉,近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州市推動特殊資產管理行業發展若干措施》。措施提到,優化外資退出便利措施。研究完善現有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政策措施,探索調整試點基金的投資項目範圍和形式,允許投資不良資產、房地產等領域;充分發揮QFLP的政策試點優勢,探索進一步優化境外資金出入境的手續,爲其提供便利退出通道,提升金融雙向開放水平。

此外,打造特殊資產處置賦能服務平臺。建設特殊資產多元服務歸集、投資大數據共享利用、跨平臺對接、跨區域合作的賦能服務平臺,爲各類特殊機會資產提供“線上+線下”、全鏈條、全週期、市場化、專業化的綜合解決方案,服務範圍涵蓋企業診斷分析、重組重整諮詢、爭端協同解紛、產融對接撮合、諮詢服務見證、信息發佈路演、資產處置交易等;探索建設各方共同發力且多元化的特殊資產處置一體化解紛平臺;建立交易數據庫,強化特殊資產數據挖掘和監測預警,加強大數據在特殊資產精準撮合和可視化展示等方面的運用。

原文如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推動特殊資產管理行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推動特殊資產管理行業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委金融辦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6月20日

廣州市推動特殊資產管理行業發展若干措施

爲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及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持續有效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統籌化解房地產、地方債務、中小金融機構等風險,構建特殊資產管理行業發展新格局,打通特殊資產流轉堵點、難點,提升我市特殊資產處置效率,率先打造特殊資產管理新模式,促進我市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全盤工作機制

圍繞省委“1310”具體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舉措,聚焦“五個一”的工作任務推動我市特殊資產管理行業有序良性發展,即打造一個平臺(賦能服務平臺)、深化一個機制(府院聯動機制)、提升一個營商環境指標(企業破產)、建設一個集聚區(特殊資產管理行業集聚區)和營造一個生態(彙集人才、機構、資本等各類要素)。建立廣州市打造特殊資產管理新模式工作機制,搭建政府與法院共同主導、社會各方參與的工作格局,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

二、打造特殊資產處置賦能服務平臺

建設特殊資產多元服務歸集、投資大數據共享利用、跨平臺對接、跨區域合作的賦能服務平臺,爲各類特殊機會資產提供“線上+線下”、全鏈條、全週期、市場化、專業化的綜合解決方案,服務範圍涵蓋企業診斷分析、重組重整諮詢、爭端協同解紛、產融對接撮合、諮詢服務見證、信息發佈路演、資產處置交易等;探索建設各方共同發力且多元化的特殊資產處置一體化解紛平臺;建立交易數據庫,強化特殊資產數據挖掘和監測預警,加強大數據在特殊資產精準撮合和可視化展示等方面的運用。(責任單位:廣州交易集團、市委金融辦、市國資委、廣州國資管理集團〔排在首位爲牽頭單位,下同〕,支持單位:廣州市資產管理協會)

三、深化特殊資產處置府院聯動機制建設

拓展完善現有破產財產處置府院聯動機制,支持賦能服務平臺基於全市統一的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體制,將具備紓困需求的資產、房地產企業或項目、國有企業“兩非兩資”(非主業、非優勢業務,低效、無效資產)以及其他困境企業名單等數據,與更多產業資金以及其他投資機構實現精準匹配,爲各類有紓困需求的企業或項目提供更多融資配資的機會;探索實現各部門間各類數據有效流通使用,提升特殊資產變現流轉的效率;推動完善以“智破”“智融”“智援”爲核心的智慧破產一體化信息平臺,加強與賦能服務平臺的功能對接互補。(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廣州交易集團、廣州國資管理集團,支持單位:市法院、廣州市稅務局、廣州市資產管理協會、廣州市破產管理人協會)

四、提升“企業破產”營商環境指標

着力提高廣州市“企業破產”營商環境指標質效,優化破產前綜合服務、破產案件繁簡分流、執破銜接、信用協同修復等機制,持續提升涉稅事項、破產信息覈查、金融支持等服務水平。加強破產清算、重整和執行信息的數據共享,推進企業破產信息覈查“一件事”,提升破產信息覈查集成化服務效能。充分發揮預重整制度功效,實現庭外重組與庭內重整的有效銜接,降低破產重整制度性成本,推動債務糾紛有效化解,提高破產重整效率。推動建立和完善破產商事仲裁和調解機制、國有企業“兩非兩資”處置出清綠色通道、粵港澳大灣區企業重整司法合作機制,探索完善跨境破產認可和協助規則。(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廣州仲裁委,支持單位:市法院、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廣東監管局、廣州市稅務局、廣州市資產管理協會、廣州市破產管理人協會)

五、建設特殊資產管理行業集聚區

依託天河區金融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要素機構豐富的優勢,支持該區出臺有關政策,大力建設特殊資產管理行業集聚區,逐步形成金融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機構及生態集聚,並打造“線上+線下”特殊資產路演中心,開展特殊資產推介、招商、項目對接,吸引特殊資產處置鏈條上的各類機構在穗展業,集聚發展。(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天河區政府、廣州交易集團、廣州國資管理集團,支持單位:廣州市資產管理協會)

六、加強特殊資產管理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探索將特殊資產管理行業人才納入我市金融人才政策支持範圍,在住房、福利、補貼等方面給予相應的保障措施,吸引更多優秀的特殊資產管理行業人才跟隨機構入穗留穗;鼓勵相關區政府出臺特殊資產管理行業人才支持政策,支持特殊資產處置鏈條上的各類主體進一步引進、留住、用好人才。推動設立大灣區特殊資產研究院,研究培育並構建包括財務、稅務、法律、評估在內的特殊資產管理行業專家庫,強化特殊資產管理行業專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積極營造特殊資產人才友好環境。(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政府、廣州交易集團,支持單位:廣東財經大學、廣州市資產管理協會)

七、吸引特殊資產管理行業各類機構落戶廣州

支持特殊資產管理行業國內外各類機構(包括全國性或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外資投資機構、非持牌資產管理公司)在穗落戶或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國家級特殊資產交易平臺在穗設立線下服務機構,與總部在穗的特殊資產交易機構及平臺開展合作,支持特殊資產處置鏈條上的各類主體在穗發展壯大,並對符合《廣州市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規定的機構予以補貼,共同助力廣州市建設特殊資產管理新高地。(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財政局、各區政府,支持單位:廣州市稅務局)

八、優化外資退出便利措施

研究完善現有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政策措施,探索調整試點基金的投資項目範圍和形式,允許投資不良資產、房地產等領域;充分發揮QFLP的政策試點優勢,探索進一步優化境外資金出入境的手續,爲其提供便利退出通道,提升金融雙向開放水平。(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南沙區政府,支持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廣東證監局)

九、進一步發揮產業基金的協同作用

按照“政府引導、多層級參與、市場化運作”原則,鼓勵全國性資產管理公司、頭部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有意向參與我市特殊資產處置的機構(含外資背景)與總部在穗的金融機構聯合成立產業優化升級基金,並對基金落地提供包括推薦優質項目在內的“服務包”,鼓勵產業優化升級基金拓展投資領域、創新投資模式,優化資源配置和整合產業鏈條,推動企業實現轉型。(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國資委、廣州產投集團、廣州金控集團、廣州國資管理集團)

十、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

建立健全特殊資產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督促資產處置各方主體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建設,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全流程管控,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規範催收行爲。暢通金融消費者投訴渠道,建立健全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探索資產持有方項目推介適當性規制建設,加強特殊資產項目推介廣告宣傳治理,強化行業自律。(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支持單位:金融監管總局廣東監管局、廣州市資產管理協會、廣州金融風險監測防控中心)

本文編選自“廣州市人民政府”官網,智通財經編輯:劉家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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