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大有能源(600403.SH)公告,2024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河南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爲: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重大訴訟進展披露不及時。公司董事長任春星、總經理張林、財務總監譚洪濤、董事會祕書張建強對以上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根據規定,河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任春星、張林、譚洪濤、張建強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智通財經APP訊,大有能源(600403.SH)公告,2024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河南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爲: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重大訴訟進展披露不及時。公司董事長任春星、總經理張林、財務總監譚洪濤、董事會祕書張建強對以上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根據規定,河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任春星、張林、譚洪濤、張建強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