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海南橡膠(601118.SH)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簡稱《警示函》),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王任飛、艾軼倫、李奇勝、李超、姜宏濤、王天明、王勁、孫衛良:經查,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橡膠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實。根據海南橡膠於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顯示,海南橡膠的橡膠產品盤虧,公司對其相關年度合併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並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導致海南橡膠相關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
海南橡膠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和第五十八條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和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王任飛、艾軼倫,時任總經理李奇勝、李超、姜宏濤、王天明,時任財務總監王勁、孫衛良,未勤勉盡責,對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爲負有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你們應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