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柯利達(603828.SH)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蘇州柯利達裝飾股份有限公司、孫振華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101號),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蘇州柯利達裝飾股份有限公司、孫振華:經查,蘇州柯利達裝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柯利達)於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盈公告》,預計2023年實現歸母淨利潤爲1,800萬元到2,700萬元;於2024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盈預告更正公告》,預計2023年實現歸母淨利潤約爲-12,838.45萬元;於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2023年度歸母淨利潤爲-12,838.45萬元。ST柯利達首次業績預告與實際業績差異金額較大,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ST柯利達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ST柯利達財務部門未能準確預計2023年經營業績情況,導致首次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孫振華作爲ST柯利達財務負責人,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信披辦法》第四條規定,對ST柯利達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依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強化信息披露管理,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在收到本決定書的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提高規範意識和履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