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諾德股份(600110.SH)發佈公告,公司於2024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於對諾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經查明,諾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如下違規行爲:(一)重大交易披露不及時、(二)多期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上述行爲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1條、第2.1.4條、第2.1.7條、第6.1.2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公司時任董事長陳立志作爲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總經理許松青作爲公司經營管理主要人員,時任財務總監王麗雯作爲財務事項具體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祕書王寒朵作爲信息披露事項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負有責任。其行爲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等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上交所對諾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陳立志、時任總經理許松青、時任財務總監王麗雯、時任董事會祕書王寒朵予以監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