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華西能源(002630.SZ)發佈公告,公司於今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華西能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黎仁超、毛繼紅、孟海濤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29號)。
經查,公司於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度營業收入爲240,000萬元至290,000萬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爲-5,000萬元至-3,50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扣非淨利潤)爲-6,000萬元至-4,500萬元。
4月26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修正後預計2023年度營業收入爲185,000萬元至190,000萬元、淨利潤爲-19,500萬元至-18,500萬元、扣非淨利潤爲-19,000萬元至-18,000萬元。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2023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爲186,686.59萬元,淨利潤爲-19,306.80萬元,扣非淨利潤爲-18,477.39萬元。公司2023年度業績預告披露的財務數據與年度報告差異較大,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
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黎仁超、時任總經理(兼董事)毛繼紅、時任財務總監(兼副總裁)孟海濤違反了《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爲應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黎仁超、毛繼紅、孟海濤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