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富潤(600070.SH)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浙江富潤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簡稱“《警示函》”),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浙江富潤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黎偉、趙林中、王堅、彭超:2024年1月27日,浙江富潤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虧公告》,預計2023年度實現營業收入約爲13,000萬元,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40,000萬元到-46,000萬元。4月16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及致歉公告》,更正後實現營業收入約爲9,350萬元,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56,000萬元左右。公司業績預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更正不及時。
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規定。公司董事長陳黎偉、總經理趙林中、財務總監王堅、董事會祕書彭超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執行財務和會計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