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樂華娛樂(02306)公佈,於2024年4月19日,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樂華有限公司與杭州看潮(賣方I)、北京字跳(賣方II)及抖音視界(賣方III)訂立一系列交易,內容有關按總代價人民幣3000萬元收購目標資產。
資產轉讓協議I下的目標業務包括有關賣方I所經營A-SOUL項目的虛擬藝人業務;及截至完成日期賣方I獨立創作的兩個虛擬藝人項目(目標業務)。根據資產轉讓協議I,買方將向賣方I收購的資產包括與目標業務營運有關的資產,其中包括代碼、版權、域名、設備及賬戶,該等資產由賣方I擁有或控制且於完成日期由賣方I管有。
根據資產轉讓協議II,買方將向賣方II及賣方III收購的資產包括商標、版權及設備,該等資產由賣方II及賣方III共同擁有或控制且於完成日期由彼等管有。
根據專利許可協議,樂華有限公司與尼斯未來(連同其中一家全資子公司)(統稱“被許可人”)獲授權於協議範圍內執行若干現有專利及專利應用,以營運目標業務(許可專利),方式爲向賣方II(作爲許可人)支付版稅,爲期五年。除非協議項下的任何一方於許可期(包括有關任何延期)屆滿前要求不再重續,或協議另行規定外,否則該期限將自動延期1年。
自2020年6月出道以來,A-SOUL在中國受到越來越多年輕網民的廣泛歡迎。對集團而言,跟上互聯網服務及信息技術的發展步伐至關重要,因其作爲開發虛擬藝人的基礎技術,有助於提高集團在虛擬藝人領域的市場曝光度和參與度。然而,自行開發相關技術及招聘研發人員可能會產生不必要的額外開支。因此,公司擬購買目標資產,其將更高效及有效地提升公司開發虛擬藝人和進一步經營A-SOUL的綜合能力,從而保持公司在虛擬藝人領域及泛娛樂市場的領先地位。
於2024年4月19日,樂華有限公司及尼斯未來就目標業務營運訂立業務合作協議,據此,尼斯未來及其一家全資子公司將獲得樂華有限公司獨家授權,運營及管理樂華有限公司所擁有的A-SOUL及其他虛擬藝人的有關權益。
根據業務合作框架協議的期限及範圍,樂華有限公司同意將其有關虛擬藝人項目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運營權、IP權、版權、域名、賬號、代碼、音樂作品及設備)獨家授權予尼斯未來及其全資子公司。
尼斯未來及其全資子公司應利用其業務資源,通過(其中包括)虛擬藝人背後其人演員的運營、活動策劃、技術服務、業務推廣等方式全面推進虛擬藝人項目,並承擔合作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