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尚緯股份(603333.SH)發佈公告,公司於2024年4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廣勝送達的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3)浙05刑初7號。
公司分別於2022年6月7日和6月20日披露了《關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臨2022-049)、《關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取保候審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2-056),李廣勝因涉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被湖州市公安局採取刑事拘留措施,2022年6月17日,湖州市公安局決定對李廣勝取保候審。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次操縱尚緯股份的刑事判決如下:1、被告人李廣勝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百萬元。2、被告人姜向東(時任董事會祕書)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3、被告人李廣勝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李廣勝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