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4月12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 (HK:0388))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就有關庫存股份的《上市規則》條文修訂建議的諮詢文件(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諮詢總結)。聯交所共收到56份來自廣泛界別的非重複迴應意見。所有建議均獲大多數迴應人士支持。聯交所將採納諮詢文件中的所有建議並因應市場意見稍作調整,詳情已載列於諮詢總結中。
《上市規則》的主要變動包括:
刪除有關注銷購回股份的規定,讓發行人可根據其註冊成立地點的法律2及其組織章程文件以庫存方式持有購回股份;
發行人再出售庫存股份須遵從現時適用於發行新股的《上市規則》規定;
透過以下方法減低證券市場操縱及內幕交易的風險,以維持市場公平有序:
就下述活動施加爲期30日的暫止期:購回股份後再出售庫存股份(受若干豁除條文所規限);及在聯交所進行庫存股份再出售後再在聯交所購回股份;及
禁止在下述情況下在聯交所進行庫存股份再出售:擁有未披露的內幕消息;公佈業績前30天內;或明知交易對象爲核心關連人士;及
對《上市規則》作出相應修訂:
允許新上市申請人在上市時保留其庫存股份,但任何庫存股份再出售均須遵守與發行新股相同的禁售期規定;
要求發行人(作爲庫存股份持有人)就《上市規則》規定須經股東批准的事宜放棄投票;
在《上市規則》各個不同部分(例如計算公衆持股量及規模測試時)將庫存股份從發行人已發行股份或有投票權股份中剔除;
要求發行人在說明函件中披露其擬購回的股份是否會被註銷或被保留作庫存股份的意向;及
訂明發行人或其附屬公司再出售庫存股份包括由其代理人或名義持有人代爲進行的庫存股份再出售。
聯交所亦會如諮詢總結所述對《上市規則》作出若干輕微修訂。
《上市規則》條文修訂將於2024年6月11日生效。關於已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有關注銷購回股份的規定的海外發行人,聯交所將提供過渡安排,使其可在生效日期後的第二次股東周年大會前符合經修訂的《上市規則》規定。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碹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提升上市制度的競爭力,支持香港資本市場持續蓬勃發展。我們很高興看到市場非常支持在《上市規則》引入新庫存股份機制,相信有關措施可爲發行人提供更多靈活度,方便他們透過股份購回及再出售庫存股份來管理其資本結構,同時維持有關發行人的股份交易公平有序,並確保股東獲一致及公平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