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凌雲光(688400.SH)發佈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就英才基金借款相關事項出具的《關於對凌雲光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姚毅、顧寶興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於2023年10月30日向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祕書顧寶興提供人民幣300萬元用於購房,顧寶興於2023年12月26日按3%的年利率歸還拆借資金,本息合計人民幣301.4014萬元。上述事項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公司未就上述事項履行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四條、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一條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第五條的有關規定。董事長兼總經理姚毅、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祕書顧寶興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爲負有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第二十三條的有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違規行爲記入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