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錦雞股份(300798.SZ)發佈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出具的《江蘇證監局關於對江蘇錦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肖衛兵、肖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悉,2019年11月,公司分別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興支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興支行開立賬號爲10225201040017884、8110501012201397892的募集資金專戶,但未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笫四條的規定與保薦機構、商業銀行簽訂三方監管協議。上述賬戶分別於2020年3月、2021年12月註銷。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及2020年、2021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關於募集資金專戶簽訂三方監管協議的相關表述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公司副總經理、董祕肖衛兵,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肖建,未能做到勤勉盡責,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笫40號)第三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l82號)第四條的規定,是公司相關信息披露違規行爲的責任人員。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霹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錦雞股份、肖衛兵、肖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