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奧康(603001.SH)發佈公告,公司於2024年3月15日收到浙江證監局印發的《關於對浙江奧康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33號)。
經查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公司在2021年年報、2022年年報和2023年半年報中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目前,相關資金佔用款項已歸還。二是公司資金支付、經銷商管理相關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奧康集團有限公司與公司的財務人員存在混同。
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第二條、第五條,《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號)第三條、六十八條、七十一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王振滔、總經理王進權、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祕書翁衡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爲承擔主要責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董事長王振滔、總經理王進權,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祕書翁衡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