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鴻達(002002.SZ)發佈公告,公司孫公司內蒙古中谷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谷礦業”,內蒙古烏海化工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已於2023年12月22日收到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通知》及內蒙古新中賈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新中賈”)《重整申請書》,申請人新中賈以中谷礦業無法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具有重整價值和可行性爲由,向鄂爾多斯中院申請對中谷礦業進行破產重整。
中谷礦業於2024年3月15日收到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2024)內03破申1號】、《決定書》【(2024)內03破1號】、《通知書》【(2024)內03破1號】等文件。根據該等文件,鄂爾多斯中院已於2024年1月11日受理了新中賈公司對中谷礦業的破產重整申請,就該案的管轄法院事宜向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進行請示,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於2024年1月31日作出(2024)內民轄5號批覆,同意將該案移送至烏海中院審理,由烏海中院集中管轄、協調審理內蒙古烏海化工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件和內蒙古中谷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破產重整案件。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七條第二款,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烏海中院裁定受理申請人內蒙古新中賈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對被申請人內蒙古中谷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