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萊茵生物(002166.SZ)發佈公告,公司於2023年5月11日披露了《關於公司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7),公司實際控制人秦本軍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2024年3月12日,公司接到秦本軍告知,獲悉其當日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編號:處罰字〔2024〕29號)。
據悉,“萊茵生物”實際控制人秦本軍通過他人介紹認識王洋。2021年,秦本軍出資1.2億元認購“大華優選二號”等4只私募基金產品,交予王洋操作和管理。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間,王洋控制使用“陳麗鳴”等28個證券賬戶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集中連續交易“萊茵生物”,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
王洋、秦本軍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簡稱“《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爲。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對王洋、秦本軍操縱“萊茵生物”行爲,沒收違法所得138.18萬元,並處以414.55萬元罰款,其中,對王洋處以207.28萬元罰款,對秦本軍處以207.28萬元罰款。
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18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項、第六項,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條和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王洋、秦本軍分別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自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上述擬處罰決定,僅爲證監會對秦本軍的事先告知,最終結果以證監會正式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