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恆鼎實業(01393)發佈公告,內容有關清盤呈請的相關事宜。根據中國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82條,在法院作出的清盤中,清盤開始後,任何股份轉讓或公司成員地位的任何變更,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則均屬無效。
爲透過移除有關自提出清盤呈請起期間進行股份轉讓的不確定性,從而爲公司股東提供最大限度的法律保障,並協助其股份持續買賣,香港高等法院已於2024年3月6日頒佈認可令,以使盡管有針對公司所提出的清盤呈請,惟自提出呈請當日起所進行的所有公司繳足股份法定所有權的轉讓,均不會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82條而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