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燕京啤酒(000729.SZ)公告,公司於2024年2月2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劉景偉、徐月香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決定書指出:
公司於2022年4月28日披露《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其中第三十五項爲“包括該公司在內,本人不存在同時在超過五家以上的公司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聲明人劉景偉保證聲明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經查,劉景偉當時同時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家數超過五家,公司未充分覈查獨立董事相關任職情況,對外公告的《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內容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