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致遠新能(300985.SZ)公告,公司於2024年2月2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長春致遠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決定書指出:
公司於2022年9月13日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同意公司將“年產8萬臺液化天然氣(LNG)供氣系統模塊總成智能製造基地項目”中部分募集資金用途變更爲“年產5萬噸鋰離子電池負極材料石墨化項目”(簡稱“昊安項目”)。2022年9月26日,公司與吉林銀行長春衛星支行、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昊安項目”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新設吉林銀行募集資金專戶,同日,變更募集資金到賬。2022年10月9日至10月28日,公司累計以1.24億元募集資金置換“昊安項目”前期自籌資金投入。但前述1.24億元募集資金置換自籌資金事項,未經董事會審議通過,會計師事務所未出具鑑證報告,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未發表明確同意意見,且上述事項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