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新耀萊(00970)公佈,根據2月6日禁制令,第一被告人被禁止進行、繼續進行或採取任何步驟進行或實行任何作爲,以宣佈就所有公司股份提出的全面要約成爲無條件及╱ 或允許全面要約成爲無條件及╱或以任何方式落實全面要約或視全面要約已成功完成,惟不損害至今已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7接納全面要約的股東的撤回權利,以及第二被告人及╱或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如被要求)有權向該等股東發還相關股份。
於2024年2月7日,第一被告人已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尋求針對2024年2月6日禁制令的上訴許可。許可申請已於2024年2月21日由黃國瑛法官進行聆訊。在公司的資深大律師及第一被告人的資深大律師作出聆訊陳詞後,黃國瑛法官駁回第一被告人的許可申請,並判決公司獲得訟費。第一被告人已向上訴法庭提交針對裁決的上訴許可申請,惟並非擱置執行2024年2月6日禁制令。因此,2024年2月6日禁制令目前繼續具有十足效力。上訴法庭將於2024年3月24日前就上訴法庭許可申請以及實質上訴進行聆訊。公司將繼續透過反對上訴法庭許可申請保障公司及其股東的權利及利益。
公司謹此重申,公司承諾盡一切努力保障公司及其股東價值,抗擊危及相關價值的一切不法市場行爲。許可申請被駁回,再次確認高等法院認同公司針對第一被告人的申索理由充分,第一被告人買賣其股份可能屬非法活動,違反印花稅條例(香港法例第117章)、證券及期貨條例及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則,並串謀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