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華鐵(000976.SZ)發佈公告,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宣瑞國於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062023018號、0062023019號),因公司、實際控制人宣瑞國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宣瑞國進行立案調查。公司於2024年2月8日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據悉,公司及相關人員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爲:一、華鐵股份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華鐵股份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華鐵股份上述行爲涉嫌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項,《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八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爲。
華鐵股份連續四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個別年度重大遺漏佔比大。公司公告稱,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尚存在非經營性資金佔用資金餘額(含本金及利息合計)133,785.89萬元。綜合考慮上述情形及公司配合調查的情況,依法確定量罰幅度。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並結合違法行爲跨越新舊《證券法》適用的特別情形,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擬決定:
一、對廣東華鐵通達高鐵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二、對宣瑞國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其中對其作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450萬元罰款,對其作爲實際控制人處以350萬元罰款;三、對張璇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四、對王承衛、楊永林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五、對石松山、韓文麟、姜炯、段穎、王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六、對唐小明、明亮、梁偉超、袁堅剛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5萬元罰款。七、對初紅權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宣瑞國作爲華鐵股份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組織、指使從事虛假業務、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和關聯交易,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違法情節嚴重,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宣瑞國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