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嘉和美康(688246.SH)發佈公告,公司股東咸寧市凱旋機會成長基金(有限合夥)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咸寧市凱旋機會成長基金(有限合夥)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悉,咸寧市凱旋機會成長基金(有限合夥)作爲嘉和美康的股東,在《嘉和美康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中承諾:“減持發行人股份時,提前3個交易日予以公告。”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5日,在未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的情況下合計減持公司股份1,878,775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36%,直至2023年1月10日才就相關股份買賣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前期承諾。
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構成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違反承諾的行爲。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第十七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凱旋成長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違規行爲記入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