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朗博科技(603655.SH)發佈公告,公司於2024年2月8日收到江蘇證監局《關於對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戚建國、範小鳳、張國忠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悉,2023年3月2日,公司披露《關於控制權變更暨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3-010),公司實際控制人戚建國、範小鳳及常州市金壇君泰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君泰投資)擬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合計向共青城駿山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駿山投資)、青島奧帕欣榮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奧帕欣榮)、上海良元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良元)、海南德亞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德亞創投)轉讓所持朗博科技5,724萬股股票,佔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4%。上述事項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八項規定的重大事件。
2023年6月7日,上交所就戚建國、範小鳳、君泰投資與駿山投資、奧帕欣榮、德亞創投間的股份轉讓分別出具股份轉讓協議轉讓合規確認函。根據相關股份轉讓協議,讓受讓方應在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轉讓出具合規確認函等全部條件滿足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股份轉讓價款,逾期超過30日,轉讓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協議。受讓方駿山投資、奧帕欣榮、德亞創投均未按約付款且截至2023年7月14日逾期超過30日。
2023年5月26日,戚建國向上海良元發出《催促函》,要求上海良元向上交所遞交股份協議轉讓確認相關文件。根據相關股份轉讓協議,受讓方未能依照協議約定履行相應義務,逾期超過30日,轉讓方有權終止或解除本協議。上海良元一直未向上交所遞交材料,且截至2023年6月26日逾期超過30日。
上述事項均屬於本次交易的重大進展或變化,公司應當及時披露,向市場充分提示風險,但公司直到2023年8月3日才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時。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條,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戚建國、範小鳳作爲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未及時將其知悉的有關情況書面告知上市公司,並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信披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張國忠作爲公司董事會祕書未能勤勉盡責,彙集應予披露的信息並報告董事會,違反了《信披辦法》第四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