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梅雁吉祥(600868.SH)發佈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廣東監管局關於對廣東梅雁吉祥水電股份有限公司、張能勇、胡蘇平、劉冬梅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悉,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爲:一、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二、提前確認收入。梅雁吉祥董事長兼總經理張能勇、董事會祕書胡蘇平、財務負責人劉冬梅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其中張能勇對公司上述全部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胡蘇平對第一項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劉冬梅對第二項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梅雁吉祥、胡蘇平、劉冬梅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