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永盛新材料(03608)發佈公告,於2024年1月3日,要約人根據開曼羣島公司法第88條向所有餘下要約股東寄發強制收購通知。餘下要約股東可向大法院申請反對強制收購的通知期於2024年2月2日(即自強制收購通知日期起計一個月屆滿當日)下午11時59分(開曼羣島時間)屆滿。根據要約人於2024年2月5日(開曼羣島時間)對大法院的令狀及其他原訴程序記錄冊所進行的查冊顯示,概無任何餘下要約股東向大法院提出有關申請。由於概無餘下要約股東於2024年2月2日下午11時59分(開曼羣島時間)前提出有關申請,要約人已有權且必須按與股份要約相同的條款收購餘下要約股份。
強制收購已於2024年2月6日完成,而所有餘下要約股份均已過戶予要約人。應付餘下要約股東的強制收購代價款項總額已由要約人支付予公司,並由公司以信託形式代餘下要約股東於獨立開設的銀行賬戶內持有,直至(i)餘下要約股東按照股份要約的條款已獲支付強制收購代價;及(ii)強制收購完成日期起計六年屆滿(以較早者爲準)。強制收購支票將於2024年2月7日後於實際可行情況下儘快且無論如何不遲於2024年2月底寄發予於2023年12月27日名列公司股東名冊的餘下要約股東或有權收取支票的其他人士。
聯交所已批准根據上市規則第6.15(1)條撤銷股份於聯交所的上市地位。股份於聯交所的最後交易日爲2023年12月21日,而股份於聯交所的上市地位將自2024年2月7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起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