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佐丹奴國際(00709)發佈公告,於2024年2月5日,公司董事會接獲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日期爲2024年2月2日的通知。根據遞呈通知,遞呈乃由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作爲Sino Wealth International Limited(遞呈股東)實益擁有的公司3.88億股股份(相當於公司於本公佈日期附帶於公司股東大會表決權的已發行股份)總數約24.06%的代名持有人的身份作出。
根據遞呈通知,遞呈股東已要求根據公司的公司細則第58條及1981年百慕達公司法第74條召開公司的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以下建議決議案:
(i) “動議根據公司的公司細則第83(4)條罷免劉國權先生的公司董事職務,自通過本決議案後即時生效。”
(ii) “動議根據公司的公司細則第83(5)條委任CURRIE, Colin Melville Kennedy先生爲公司執行董事,自通過本決議案後即時生效。”
(iii)“動議根據公司的公司細則第83(1)條委任鄭志雯女士爲公司非執行董事,自通過本決議案後即時生效。”
(iv) “動議根據公司的公司細則第83(1)條委任鄭志亮先生爲公司非執行董事,自通過本決議案後即時生效。”
(v) “動議根據公司的公司細則第83(1)條委任黃偉德先生爲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自通過本決議案後即時生效。”
(vi) “動議爲符合公司利益,謹此要求董事會於緊隨股東特別大會結束後召開有關董事會或董事委員會會議,旨在通過所有必要的決議案,以在可行的情況下儘快實行:罷免或終止劉國權先生的公司行政總裁職務;及委任CURRIE, Colin Melville Kennedy先生(建議執行董事)擔任公司新任行政總裁,自通過有關決議案當日後即時或儘快生效。”
(vii)“動議授權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或公司祕書作出其可能認爲屬必須、可取或適宜的情況下的一切有關行動及事宜以及籤立所有有關文件,以實行上述決議案或與之相關的事宜及使之生效,並代表公司辦理所有必要的註冊及/或存檔手續。”
根據公司細則第58條,任何於遞呈要求當日持有不少於公司繳足股本(具公司股東大會的投票權)十分之一的任何一名或多名股份持有人於任何時候有權透過向董事會或公司公司祕書發出書面要求,要求董事會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處理有關要求中指明的任何事項;且該大會應於遞呈該要求後兩個月內舉行。
董事會正就應採取的適當行動尋求法律意見。在獲得有關遞呈通知內容的必要意見後,董事會將根據公司細則及適用法律、規則和規例的條文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