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思美傳媒(002712.SZ)發佈公告,2024年1月19日,公司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情況如下:
2023年11月27日12時50分,思美傳媒對深交所互動易平臺投資者關於“公司作爲抖音的長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關業務與抖音超市合作”的提問,回覆稱“抖音超市現階段由本公司代運營”。公司股價在下午開盤後快速由跌拉昇至漲停,並保持到收盤。
當日收盤後,思美傳媒在互動易平臺答覆投資者相關提問稱“公司所稱代運營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運營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間之一”。抖音電商官方微博於2023年11月27日、28日就“思美傳媒代運營抖音超市”發佈闢謠信息。思美傳媒於2023年11月27日12:50的回覆所稱“抖音超市現階段由本公司代運營”,與實際情況不符。
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相關公告、相關說明、詢問筆錄、深交所互動易相關內容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思美傳媒上述信息披露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構成誤導性陳述,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屬於《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爲。
時任思美傳媒董事會祕書李子木,負責公司對投資者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所提問題的回覆工作,其編寫“抖音超市現階段由本公司代運營”的答覆信息並決定發佈,未能保證相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是思美傳媒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一、對思美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五十萬元罰款;二、對李子木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