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挖掘低估值寶藏股立即開始

浙商銀行(02016):法院判決武漢法斯克能源科技向南京分行支付轉讓價款約31.57億元及相應違約金

發布 2023-12-19 下午08:51
浙商銀行(02016):法院判決武漢法斯克能源科技向南京分行支付轉讓價款約31.57億元及相應違約金
600999
-

智通財經APP訊,浙商銀行(02016)公佈, 該行南京分行(以下簡稱“南京分行”)因與武漢法斯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季昌羣、夏桂花、洪清華、寧波仕盟派康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寧波大榭派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浙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同糾紛,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

南京市中級人員法院已就本次訴訟作出(2023)蘇 01 民初 1237 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主要內容如下:

(一)武漢法斯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南京分行支付轉讓價款約31.57億元及相應違約金;

(二)季昌羣、夏桂花、洪清華對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並有權在承擔責任後向武漢法斯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償;

(三)南京分行有權就寧波仕盟派康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質押的武漢法斯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2億股股權、洪清華質押的上海飛驢灣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約1229.7萬股股權、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浙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質押的上海飛驢灣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約6898.325萬股股權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債務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寧波仕盟派康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洪清華、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浙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有權在承擔責任後向武漢法斯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償;

(四)駁回南京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約2241.32萬元,財產保全費 5,000 元,合計約2241.82萬元,由南京分行負擔 5,800元,武漢法斯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季昌羣、夏桂花、洪清華、寧波仕盟派康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浙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共同負擔約2241.24萬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公告稱,該筆債權有相應質押財產並且公司已對該筆融資計提了足額損失準備,預計該訴訟事項不會對公司的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產生重大影響。

最新評論

風險聲明: 金融工具及/或加密貨幣交易涉及高風險,包括可損失部分或全部投資金額,因此未必適合所有投資者。加密貨幣價格波幅極大,並可能會受到金融、監管或政治事件等多種外部因素影響。保證金交易會增加金融風險。
交易金融工具或加密貨幣之前,你應完全瞭解與金融市場交易相關的風險和代價、細心考慮你的投資目標、經驗水平和風險取向,並在有需要時尋求專業建議。
Fusion Media 謹此提醒,本網站上含有的數據資料並非一定即時提供或準確。網站上的數據和價格並非一定由任何市場或交易所提供,而可能由市場作價者提供,因此價格未必準確,且可能與任何特定市場的實際價格有所出入。這表示價格只作參考之用,而並不適合作交易用途。 假如在本網站內交易或倚賴本網站上的資訊,導致你遭到任何損失或傷害,Fusion Media 及本網站上的任何數據提供者恕不負責。
未經 Fusion Media 及/或數據提供者事先給予明確書面許可,禁止使用、儲存、複製、展示、修改、傳輸或發佈本網站上含有的數據。所有知識產權均由提供者及/或在本網站上提供數據的交易所擁有。
Fusion Media 可能會因網站上出現的廣告,並根據你與廣告或廣告商產生的互動,而獲得廣告商提供的報酬。
本協議以英文為主要語言。英文版如與香港中文版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為準。
© 2007-2024 - Fusion Media Limited保留所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