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浙商銀行(601916.SH)發佈公告,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簡稱“南京分行”)因與武漢法斯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季昌羣、夏桂花、洪清華、寧波仕盟派康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寧波大榭派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浙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同糾紛,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
南京市中級人員法院已就本次訴訟作出(2023)蘇01民初1237號《民事判決書》。其中,判決書提及,武漢法斯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南京分行支付轉讓價款31.57億元及相應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