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中金髮布研究報告表示,關注擁有優質現金流,積極通過持續高分紅或回購股票回饋股東的投資機會。2023年,紅利資產跑贏市場並受到“總量溫和復甦+結構成長機會稀缺+資金面緊平衡+利率下行”等環境支持,展望2024年,該行認爲積極回饋股東的紅利資產相比市場仍然具備一定超額收益。
中金的主要觀點如下:
常態化分紅機制正式實施,股票回購機制進一步優化
爲進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回報股東機制,提高投資者回報水平,12月15日證監會在前期徵求意見稿的基礎上,針對分紅制度發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以及《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決定》,同時證監會針對回購制度發佈《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健全上市公司常態化分紅機制。本次分紅機制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1)進一步明確鼓勵現金分紅導向,推動提高分紅水平。對不分紅的公司加強披露要求等制度約束督促分紅。2)簡化中期分紅程序,推動進一步優化分紅方式和節奏。鼓勵公司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增加分紅頻次。3)加強對異常高比例分紅企業的約束,引導合理分紅。增強回購制度包容度和便利性。本次回購相關修訂內容主要包括:1)着力提高股份回購便利度,放寬並增設一項爲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而回購股份所需的條件,取消禁止回購窗口期的規定,適度放寬上市公司回購基本條件,優化回購交易申報的禁止性規定;2)進一步健全回購約束機制,鼓勵上市公司形成實施回購的機制性安排,明確觸及“爲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回購情形時的董事會義務;3)進行適應性文字性修改。
本次回購制度的修改內容相對較多,而且涉及到較多客觀指標的修改。本次回購規則與原先規則,以及2022年10月14日發佈的徵求意見稿均有較多不同,其中在提高回購便利度方面,本次放寬了現有“爲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回購的條件,將觸發條件之一“連續2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格跌幅累計達到30%”調整爲“累計達到20%”,並且新增“公司股票收盤價格低於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盤價格的百分之五十”的條件;同時對於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一般條件,也將“公司股票上市已滿一年”調整爲“滿6個月”。按照12月15日收盤價計算,該行簡單測算市場中符合爲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而回購股份所需條件的公司,相比原規定的381家增加至620家。同時新規還取消了禁止回購窗口期的規定,刪除了“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的限制,顯著地提高股份回購的便利性。新規也進一步健全回購約束機制,增加“鼓勵上市公司形成回購機制性安排”,並且進一步明確爲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而回購股票的董事會義務,增加與中小股東的溝通等。
上市公司回報股東機制進一步完善,助力提升投資者回報,提振市場信心
A股分紅回報明顯提升,回購機制存在較大的改善空間。分紅和股票回購是上市公司回饋股東的重要方式。近年來A股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水平不斷提升,2022年全部A股分紅金額2.1萬億元,已連續兩年超過了當年的股權融資總額,並且2022年上市公司整體股利支付率達41.2%,相比2010年30.5%實現了明顯提升,連續五年進行分紅的公司佔比已接近50%。從全球對比的維度,當前滬深300在2022年分紅對應的股息率約爲2.8%,標普500對應的股息率約爲1.4%,從股利支付率的角度,2022年滬深300爲37.7%,而標普500約爲35.6%,A股公司的分紅水平高於部分海外成熟市場。在股票回購方面,2018年底《公司法》針對股票回購規則進行重要修訂後,A股公司股票回購規模有所提升,但整體水平仍有優化空間,2019-2023年上市公司累計回購規模約爲4800億元。本次分紅機制調整有助於進一步完善A股上市公司的分紅機制,尤其是鼓勵部分現金流和現金資產相對充足的上市公司進一步提升資金利用效率,回購規則進一步放寬也有助於減少對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限制,對於上市公司股票回購規模提升可能產生直接的促進效果,助力提升投資者回報,提振股票價格和市場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