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12月12日聯合發佈《關於開展中央債券借貸業務的通知》。通知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將於今日(12月12日)聯合推出中央債券借貸業務。
原文如下:
關於開展中央債券借貸業務的通知
銀行間本幣市場成員: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清算所)將於2023年12月12日,聯合推出中央債券借貸業務。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業務簡介
中央債券借貸業務是爲提升債券交易結算成功率、化解結算風險的“銀行間市場集中清算自動融券”業務,借出方基於自願原則,向上海清算所申報願意出借的債券,構成可借債券池。當借入方結算日應付債券不足時,通過同業拆借中心發起中央債券借貸指令,由上海清算所在可借債券池內自動完成標的債券的匹配和借入、擔保債券的管理以及到期結算交收。業務參與者在借貸期間始終以上海清算所作爲交易對手方,由上海清算所提供履約保障及違約處置等服務。
二、合資格債券
(一)合格擔保券
中央債券借貸業務合格擔保券包括在上海清算所登記託管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民幣計價債券:
(1)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和優質商業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同業存單,以及優質發行人發行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2)面向銀行間市場合格機構投資者發行。
(3)不含有可贖回或回售、可提前或分期償還等特殊條款。
(4)上海清算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合格標的券
中央債券借貸業務合格標的券範圍與目前可納入上海清算所債券淨額清算的合資格債券範圍一致。
三、業務申請
中央債券借貸業務參與者分爲借入方和借出方。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淨額清算會員可申請成爲借入方;在同業拆借中心本幣交易系統開立相關交易賬戶,並在上海清算所開立債券賬戶的市場機構均可申請成爲借出方。開展業務前,業務參與者應簽署《中國銀行間市場債券借貸交易主協議》和《中央債券借貸業務服務協議》。
自即日起,市場成員可按照《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債券借貸業務權限申請表》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債券借貸業務指南》,分別向同業拆借中心和上海清算所提交業務資質申請材料。市場成員應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中央債券借貸業務實施細則(試行)》等相關規定開展業務。
特此通知。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本文編選自微信公衆號“CfetsOnline發佈”;智通財經編輯:徐文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