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深圳新星(603978.SH)發佈公告,公司於2023年11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深圳證監局”)下發的《深圳證監局關於對深圳市新星輕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陳學敏、盧現友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2023年4月17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業績預虧公告》,預計2022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5,200萬元到-4,200萬元,同比由盈轉虧。經查,公司在存貨出現減值跡象時,未及時審慎判斷相關減值計提對公司業績盈虧變化的影響,導致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業績預告。
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182號,下同)第十七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陳學敏,財務總監盧現友,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陳學敏、盧現友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