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鴻博股份(002229.SZ)發佈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鴻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99號)》。
經查,公司存在如下問題:(一)對外投資事項列報錯誤;(二)將業務相關違約金錯誤計入營業收入;(三)錯誤適用總額法確認印刷業務收入。
鴻博股份時任董事長毛偉、總經理黎紅雷、財務總監浦威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福建監管局決定對鴻博股份及毛偉、黎紅雷、浦威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