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瑞和股份(002620.SZ)發佈公告,公司於2023年11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下發的[2023]214號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情況如下:
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對2022年度業績預告大幅修正。經查,修正的主要原因爲非經常性損益覈算不規範,導致2022年度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董事長李介平、總經理李冬陽、財務總監林望春對上述事項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深圳監管局決定對公司、李介平、李冬陽、林望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